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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再告阿特斯!索賠超10億!
2月10日下午,天合光能發(fā)布公告稱,其就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常熟阿特斯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該公司第ZL201710975923.2號發(fā)明專利“太陽能電池模塊” 和第 ZL201510892086.8 號發(fā)明專利“太陽能電池及其制造方法”的專利權糾紛分別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
2月10日下午,天合光能發(fā)布公告稱,其就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特斯”)及常熟阿特斯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熟阿特斯”)侵害該公司第ZL201710975923.2號發(fā)明專利“太陽能電池模塊” (以下簡稱“涉案專利一”)和第 ZL201510892086.8 號發(fā)明專利“太陽能電池及其制造方法”(以下簡稱“涉案專利二”)的專利權糾紛分別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提起訴訟,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
公告顯示,天合光能分別請求法院判令阿特斯及常熟阿特斯共同賠償因侵權行為給該公司造成的損失人民幣6.07億元、4.51億元,共計10.58億元,并承擔案件涉及的維權合理支出及訴訟費。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對于兩個案件的具體訴求,天合光能在公告中進行了披露,具體如下:
對于涉案專利一的訴求:(1)判令阿特斯及常熟阿特斯立即停止侵犯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許諾銷售、銷售侵犯相關光伏組件產品;(2)判令阿特斯及常熟阿特斯立即銷毀相關產品全部庫存及專用于生產相關產品的設備和相關模具;(3)判令阿特斯及其常熟阿特斯共同賠償因其侵權行為給天合光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懲罰性賠償,共計6.07億元人民幣;(4)判令阿特斯及常熟阿特斯共同賠償天合光能為維權支付的鑒定費、律師費、公證費、調查費等合理支出人民幣200萬元。
對于涉案專利二的訴求:(1)判令阿特斯及常熟阿特斯立即停止侵犯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許諾銷售、銷售侵犯河岸專利二的TOPCon電池片以及含TOPCon電池片的光伏組件產品的行為;(2)判令阿特斯及常熟阿特斯立即銷毀相關產品全部庫存及專用于生產相關產品的設備和相關模具;(3)判令阿特斯及其常熟阿特斯共同賠償因其侵權行為給天合光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懲罰性賠償,共計4.51億元人民幣;(4)判令阿特斯及常熟阿特斯共同賠償天合光能為維權支付的鑒定費、律師費、公證費、調查費等合理支出人民幣200萬元;(5))判令阿特斯及常熟阿特斯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在此次起訴之前,天合光能就已在美國對阿特斯所屬及關聯公司(Canadian Solar (USA) Inc., Canadian Solar US Module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 and Recurrent Energy Development Holdings, LLC)正式發(fā)起了專利侵權訴訟。目前該案件正在調查階段。
此外,在2024年8月底,有消息傳出常熟阿特斯運往歐洲的光伏組件被上海海關查扣。據業(yè)內媒體報道,該公司產品被查扣的原因正是因為侵犯專利權,而這背后主張權利的正是天合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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