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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95%消納紅線明晰?202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傳遞3大信號
新能源消納目標并非完全取消,而是不再全國“一刀切”,將根據各地具體情況重新設置風電、光伏合理利用率。......
國家能源局發(fā)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旨在優(yōu)化全年能源工作、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指導意見》提出三方面目標:增強供應保障、優(yōu)化能源結構、提高質量效率。特別對儲能行業(yè),傳遞了三大信號:優(yōu)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標,非完全取消消納紅線;加速儲能并網調度和電網改造;新能源并網增量可能拉大日間電力現貨價差。此外,電力市場改革將深化,儲能參與市場收益有望提高。這些措施將有助于推動能源結構轉型和提升能源系統(tǒng)效率。
3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fā)布關于印發(fā)《202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通知,為做好全年能源工作、持續(xù)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fā)展提供了重要的“頂層設計”。
《指導意見》圍繞供應保障能力持續(xù)增強,能源結構持續(xù)優(yōu)化,質量效率穩(wěn)步提高這三個方面,明確了今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標。
對于儲能行業(yè)而言,《指導意見》傳遞了三大信號,近期關于放開新能源95%消納紅線的傳言首次在文件中明晰,儲能并網調度、電網基礎設施改造將進一步加速,新能源并網的體量大增將帶來日間電力現貨價差拉大。
信號1:科學優(yōu)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標,但并非完全取消消納目標
近期,關于放開新能源95%消納紅線的傳言廣受行業(yè)熱議,取消強制配儲的呼聲也越來越大。
《指導意見》提到,科學優(yōu)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印發(fā)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落實到重點行業(yè)企業(yè),以消納責任權重為底線,以合理利用率為上限,推動風電光伏高質量發(fā)展。
此前1月29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李創(chuàng)軍在《錨定“雙碳”目標,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躍升發(fā)展》的署名文章中也提到,印發(fā)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配合有關部門分省明確風電光伏合理利用率,以消納責任權重為底線,以合理利用率為上限,有序推動風電光伏發(fā)展。
“科學優(yōu)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標”、“以消納責任權重為底線,以合理利用率為上限”,這算是給新能源行業(yè)吃了一個“定心丸”,不再盲目追求高新能源消納目標,放開95%消納紅線的傳言或將兌現。
不過,新能源消納目標并非完全取消,而是不再全國“一刀切”,將根據各地具體情況重新設置風電、光伏合理利用率。
《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中的表述是,“科學設置各省(區(qū)、市)的消納責任權重”,而今年進一步強調了消納責任權重、落實到重點行業(yè)企業(yè)。這表明,新能源并網消納仍是主要目的,給市場更多靈活配置資源的空間。
所謂“95%消納紅線”,源于《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中提到的,到2020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力爭達到95%左右),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爭控制在5%左右);光伏發(fā)電利用率高于95%,棄光率低于5%。
2020年雙碳目標提出后,我國光伏、風電迎來新一輪爆發(fā)式增長,風光裝機總規(guī)模從2020年底的5.34億千瓦猛增至2023年底的10.5億千瓦,幾近翻倍。
但2020年后并無新政策出臺,95%的消納紅線依然是各省測算風電、光伏接入規(guī)模的依據。
為保障風電光伏消納能力,各地強制配儲政策應運而生。但顯然,強制配儲政策的效果背離了其設計初衷,儲能建而不用的頑疾遲遲未得到解決。
高工儲能在2023年底發(fā)布的《瞄準建而不用“頑疾”,儲能電站并網調用吹響“預備哨”》文章中提到,若儲能的收益無法覆蓋損耗和衰減成本,“建而不用”便是合理的市場化選擇。用儲能保障高消納需要付出更高的經濟代價。
信號2:強化促進儲能并網調度,電網基礎設施改造加速
新能源大量接入電網,必須以電力系統(tǒng)承載能力為依托,現階段的主要矛盾主要在于電網建設遠遠落后于新能源發(fā)電項目建設的節(jié)奏,電網承載力不足成為制約光伏并網的主要掣肘。
《指導意見》指出,要持續(xù)夯實能源保障基礎,提升電力系統(tǒng)穩(wěn)定調節(jié)能力,深入落實《關于新形勢下配電網高質量發(fā)展的指導意見》,提升配電網支撐保障能力和綜合承載能力。
根據今年3月1日發(fā)布的《關于新形勢下配電網高質量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到2025年,配電網承載力和靈活性顯著提升,具備5億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1200萬臺左右充電樁接入能力。
高工儲能認為,今年配電網升級改造有望迎來空前加速度,提高電網對新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提升電力系統(tǒng)調節(jié)能力,離不開新型儲能的重要支撐作用。
在關于提升電力系統(tǒng)穩(wěn)定調節(jié)能力方面,《指導意見》表明,推動新型儲能多元化發(fā)展,強化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行的政策措施。壓實地方、企業(yè)責任,推動電力需求側資源參與需求側響應和系統(tǒng)調節(jié)。
從近期國家發(fā)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fā)布的《關于加強電網調峰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將儲能的作用與電網調峰、智能化調度并列,充分表明了儲能是提升電力系統(tǒng)調節(jié)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早在2023年11月,國家能源局發(fā)布了《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以市場化方式促進新型儲能調用,通過合理擴大現貨市場限價區(qū)間、建立容量補償機制等市場化手段,促進新型儲能電站“一體多用、分時復用”。
在推進能源技術創(chuàng)新方面,《指導意見》也提到,組織開展能源數字化智能化核心技術攻關和應用示范。推進電網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電網建設,提高電網對清潔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電網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主要是依托AI人工智能技術,對分布式電力資源的智能調度應用,這也是目前虛擬電廠、云儲聚合等概念的底層技術邏輯。
信號3:深化電力市場改革,日內電力現貨價差有望拉大
近年來,電力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國逐步構建“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輔助服務”電力市場體系。
在持續(xù)推進能源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方面,《指導意見》指出,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助力構建新型電力系統(tǒng)。出臺深化電力市場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fā)展的意見。
《指導意見》還進一步給出了深化電力市場改革的具體執(zhí)行方向:加強全國統(tǒng)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推動落實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guī)則,制定《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guī)則》《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基本規(guī)則》《電力市場準入注冊基本規(guī)則》。
這意味著,繼去年《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guī)則》出臺后,全國統(tǒng)一的電力輔助服務基本規(guī)則也有望在今年面世,新能源收益模式進一步豐富。
不過,目前儲能參與電力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仍存在諸多問題。其中,電力現貨市場在電能量市場中占比小、日內價差不足的問題飽受詬病。
以廣東梅州寶湖儲能電站為例,根據南網儲能披露,該電站從2023年10月1日起參與廣東電力現貨市場交易,但其收益仍以收取租賃費為主。
從近日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fā)布的數據來看,寶湖儲能電站平均現貨充放電價差僅0.155~0.177元/kWh,日平均充放電次數達到約2.1次。
不過,隨著新能源利用率優(yōu)化和電網基礎設施改造提速,新能源并網的體量大增將顯著放大電的時間價值,從而進一步拉大日內電力現貨的價差,提高新型儲能的市場收益。通過現貨市場價格信號,引導市場靈活配置儲能、優(yōu)化運營策略等。
此外,《指導意見》也提出了健全完善能源法律法規(guī),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能源法》,加快修訂《可再生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
今年兩會期間,包括天能控股集團董事長張?zhí)烊?、天合光能董事長高紀凡在內的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均對《可再生能源法》提出了修訂意見。
高紀凡建議,在《可再生能源法》中應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制度,作為可再生能源目標制度的主要配套制度;建立電網企業(yè)、售電企業(yè)和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共同承擔消納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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