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氣 (1)有組織廢氣 ①加熱爐燃燒天然氣廢氣:本項目設置47臺加熱爐,加熱爐采用天然氣作為燃料,加熱爐采用低氮燃燒方式-國內領先,加熱爐燃燒廢氣分別通過2根33m高DA001、DA002排氣筒排放。 ②時效爐燃燒天然氣廢氣:本項目設置4臺連續(xù)式時效爐,以天然氣為燃料,時效爐采用低氮燃燒方式-國內領先,時效爐燃燒廢氣分別通過4根33m高(DA003-DA006)排氣筒排放。 以上排氣筒中顆粒物排放可達到《工業(yè)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表2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NOx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要求,同時顆粒物、NOX、SO2排放濃度也滿足“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yè)績效分級指標A級企業(yè)標準--有色金屬壓延--表14-1有色金屬壓延行業(yè)績效分級指標--A級企業(yè)加熱爐的濃度排放限值。 ③蒸汽發(fā)生器天然氣燃燒煙氣:陽極氧化堿洗、封孔工序需要加熱,設置2臺5t/h蒸汽發(fā)生器,采用天然氣作為燃料,采用低氮燃燒方式-國際領先。蒸汽發(fā)生器燃燒廢氣分別通過2根33m高DA011、DA012排氣筒排放。顆粒物、SO2有組織排放可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NOX排放濃度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30mg/m3)。 ④酸霧廢氣:本項目時效氧化精加工車間中和、陽極氧化工序產生硫酸霧,酸蝕工序產生氟化物,時效氧化精加工車間設置4個40m3硫酸儲罐,儲罐會產生大、小呼吸廢氣。本項目表面處理采用側風收集,保持生產線廢氣產生部位微負壓,脫脂廢氣、酸蝕廢氣、儲罐呼吸廢氣經二級堿噴淋中和塔處理后通過2根33米高DA007、DA008排氣筒排放;中和廢氣、陽極氧化廢氣經二級堿噴淋中和塔處理后通過2根33米高DA013、DA014排氣筒排放;堿洗廢氣經二級酸噴淋中和塔處理后通過2根33米高DA009、DA010排氣筒排放。硫酸霧、氟化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業(yè)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⑤氮化爐廢氣:本項目模具車間氮化爐以液氨為主要原料,氮化爐為全封閉設置。產生的氮化廢氣經燃燒處理后通過15米高DA016排氣筒排放,氮化爐排放的少量氨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NOx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無組織廢氣 ①非甲烷總烴:本項目使用的水基切削液成分為乙二醇、四硼酸鈉、偏硅酸鈉、磷酸鈉,鋸切過程使用切削液起到冷卻降溫的作用,鋸切過程的溫度較低沒有達到切削液中乙二醇的揮發(fā)溫度,故鋸切過程中沒有揮發(fā)性有機物產生。 ②未收集酸霧廢氣:本項目陽極氧化線采用側風、頂吸收集,保持生產線廢氣產生部位微負壓,廠界硫酸霧、氟化物、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氨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表1新擴改建二級標準。 2、廢水: 本項目總用水量為112140.961m3/d,新水用量為3817.212 m3/d,回用水量為20131.75m3/d,水重復利用率約為90.73%。永臻新材料(包頭)有限公司循環(huán)冷卻水112.5m3/d排入本項目污水處理站處理,處理后111m3/d回用于本項目循環(huán)冷卻系統(tǒng)補水。 本項目生產廢水主要為含鎳廢水、酸性、堿性清洗廢水、噴淋塔廢水、循環(huán)冷卻廢水、純水制備濃水、酸回收裝置廢水、軟水制備濃水、煮模廢水,含鎳廢水處理分類收集、分質處理。 本項目共設置4套污水處理裝置,其中污水處理站內設置1套二氧化碳分離+膜濃縮+MVR蒸發(fā)+低溫結晶裝置、1套過濾分離+膜濃縮+MVR蒸發(fā)+結晶裝置、1套膜濃縮+MVR蒸發(fā)+結晶裝置,處理規(guī)模分別為16000m3/d、3500m3/d、500m3/d;時效氧化精加工車間內設置1套膜濃縮+MVR蒸發(fā)裝置,處理規(guī)模為5000m3/d。生產廢水經處理后,淡水和冷凝水回用于生產,濃水蒸發(fā)、結晶生產待鑒定副產物。 生活污水產生量189.696m3/d,經化糞池收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排放限值經市政管網接管排入包頭市東郊水質凈化廠。 3、噪聲:本項目噪聲主要來于加熱爐、鋸切機、時效爐、氮化爐、風機、水泵、冷床、沖孔機等,其噪聲值在75~100dB(A)之間,通過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及廠房隔聲等措施,本項目實施后廠界噪聲可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4、固廢: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包括:廢邊角料及廢鋁、不合格品、廢包裝物、純水制備過程產生的廢離子交換樹脂、廢石英砂、廢活性炭、廢反滲透膜,以及循環(huán)冷卻水、軟水制備濃水和純水制備濃水蒸發(fā)結晶產生的結晶鹽。其中廢邊角料及廢鋁、不合格品每天產生后及時運至永臻新材料(包頭)有限公司作為原料,不暫存;其余一般固體廢物均暫存于固廢暫存間,外售綜合利用或廠家回收。 產生的危險廢物包括:廢切削液、槽渣、酸回收裝置廢離子交換樹脂、含鎳廢液、廢過濾芯、廢化學品包裝物、廢礦物油、化驗室廢液。在廠區(qū)危廢庫暫存,按要求分類、分區(qū)存放,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本項目廢水處理會產生副產物,包括10水硫酸鈉、18水硫酸鋁、氟化鋁、硫酸銨、氟鋁酸銨、氫氧化鎳等,其中10水硫酸鈉、18水硫酸鋁、氟化鋁、硫酸銨均有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因此,待企業(yè)實際運行后,須對10水硫酸鈉、18水硫酸鋁、氟化鋁、硫酸銨、氟鋁酸銨進行鑒定,達標后進行外售,如不能達到產品質量標準,則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進行屬性判定及后續(xù)管理。鑒定期間按照危險廢物進行暫存、管理;氫氧化鎳有行業(yè)產品質量標準,因此,待企業(yè)實際運行后,須對氫氧化鎳進行鑒定,達標后進行外售,如不能達到產品質量標準,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進行判定,屬于“HW17表面處理廢物”,代碼為336-054-17,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鑒定期間按照危險廢物進行暫存、管理;氟鋁酸銨目前無現行無產品質量標準,待企業(yè)實際運行后,對氟鋁酸銨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如滿足行業(yè)通行的產品質量標準后外售;如未能達到產品質量標準,則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19)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進行屬性判定及后續(xù)管理。鑒定期間按照危險廢物進行暫存、管理。副產物產生后要求企業(yè)及時進行產品鑒定以及危廢鑒定,減少鑒定期間危廢間暫存量,避免出現副產物貯存不規(guī)范情形。 本項目新建一般固廢暫存間占地面積為200m2,滿足《一般工業(yè)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本項目新建面積為600m2危廢暫存間,危險廢物暫存間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 5、環(huán)境風險:本項目環(huán)境風險物質為本項目主要風險物質為醋酸鎳、氟化氫銨、硫酸、酸蝕劑(68%硫酸銨)、液氨、次氯酸鈉、天然氣、廢礦物油,經計算本項目Q值=339.618,存在風險物質泄漏污染大氣、土壤、地下水或發(fā)生火災和爆炸,產生次生災害。 (1)在裝置或儲罐區(qū)設置有圍堰及導流槽設,在排口設立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切換閘門,將含污染物的事故消防水切換至事故水收集系統(tǒng)。 (2)項目設置1座容積為485m3的事故池,確保在事故狀況下產生的事故水收集至事故水池內,不排至外環(huán)境中。針對不同種類風險物質的泄漏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酸泄漏后廢水進入酸性廢水收集池,泵入廢水處理系統(tǒng)處理;含鎳廢水處理系統(tǒng)出現廢水收集池、管道及含鎳廢水設備出現泄漏時,廢水切換至事故水池臨時貯存,待故障和事故消除后,再將事故水池內貯存的廢水通過泵送入含鎳廢水處理系統(tǒng);陽極氧化線各槽體出現泄漏時通過四周導流渠連接廠內事故水池,再根據泄漏液體的種類分別泵入相應的廢水處理系統(tǒng)處理;液氨泄漏:本項目設置水噴淋裝置和1座容積為9m3收集水池,液氨瓶體出現泄漏時,從泄漏處冒出大量的煙霧,周圍環(huán)境有強烈的刺激性氣味,水噴淋裝置立即啟動,在空中形成嚴密的水網,中和、稀釋、溶解泄露的氨氣,切勿直接對泄漏口或安全閥門噴水,防止產生凍結。收集水池收集產生的廢水,最后排入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 (3)采取分區(qū)防滲,將含鎳廢水處理區(qū)域及相關配套池體、液氨噴淋收集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表面處理線生產區(qū)域、污水處理站、危廢庫、化學品庫、罐區(qū)作為重點防滲區(qū),防滲層滲透系數K≤1×10-10?cm/s。 (4)加強企業(yè)內部全廠污水風險防控措施,同時建立政府、園區(qū)、企業(yè)環(huán)境風險三級防控響應機制及應對方案,以確保發(fā)生事故時間充分利用區(qū)域現有應急救援物資,與園區(qū)和政府保持聯動。在落實各項環(huán)保措施、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情況下,本項目的環(huán)境風險可控。 6、公眾參與:本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過程中,建設單位進行了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采用網絡公開的形式,公示期間均未收到反對意見和建議。首次信息公開的日期為2024年3月6日,公示網站為“東河區(qū)人民政府”網站,網址為:http://www.donghe.gov.cn/gggs/25047560.jhtml。公示符合《環(huán)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 的相關要求。第二次網絡公示時間為2024年6月21日,公示網站為“東河區(qū)人民政府網站”,網址為:“donghe.gov.cn”;同時在北方新報進行了兩次信息公開,兩次報紙公開時間為2024年6月21日和2024年6月24日;在周邊環(huán)境敏感點張貼的時間為2024年6月21日,張貼場所主要包括河北村、南海子村、南海子養(yǎng)老院、什大股村。公示符合《環(huán)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相關要求。 |